11330781734527258H/2022-10047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5-3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5-31 10:58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切实改善环境,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水利渔业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兰溪市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镇乡(街道)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nxi.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星辰路1号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321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101852861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0579-88131872
附件:1.《关于印发〈兰溪市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印发兰溪市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关于印发〈兰溪市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起草情况说明
关于《关于印发兰溪市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起草情况说明.docx
3.《关于在全市镇乡(街道)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3:关于在全市乡镇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4.关于《关于在全市镇乡(街道)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的起草情况说明
附件4:关于《关于在全市乡镇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 5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