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0026070095/2022-9296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2-03-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 2022-03-09  11:31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真实准确、清晰完整的建设项目电子文件档案,全面实现我市建设电子文件档案数字化管理,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电子文件高效存储和有效利用,根据《浙江省城建档案“十四五”工作任务》(浙建办发〔2021〕46号)精神,参照《关于金华市建设工程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规定,特制定《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1.明确了电子文件的概念

《通知》明确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可依靠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扫描件。

2.明确了工程建设单位以及城建档案馆的管理职责

《通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编制纳入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督促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成完整、准确的电子文件,并负责收集、汇总、移交电子文件工作。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在按规定移交一套纸质文件的同时,还应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

城建档案馆应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的归档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适时组织检查。

3.明确了电子文件质量标准

《通知》明确规定了电子扫描文件的建档标准、格式标准、质量标准以及存储标准,其相关标准的明确规定为满足《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的规范要求。

三、适用范围

凡向兰溪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报送一套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

四、术语解释

“双套制”验收指建设单位按规定移交一套纸质文件的同时,还应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五、解读机关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程    联系电话:0579-888860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