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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0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12-2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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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几年来,上级对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评比达标表彰奖项数目减少。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省政府出台《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浙政发〔2014〕27号),金华市本级及周边大多县市区直接根据省政府文件开展行政奖励工作,本地没有出台过有关行政奖励办法或实施细则。2017年,浦江县出台了《浦江县行政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奖励工作,更好地发挥行政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鼓励全市干部群众攻坚破难、创先争优,同时突出时代性、地域性,体现兰溪元素,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总体思路 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浙政发〔2014〕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兰溪实际,市人力社保局拟定了《兰溪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初稿,并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完善。完善后的细则共有十四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以及审批权限明确了工作原则以及奖励种类等,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适用范围,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并融入兰溪特色明确了奖励条件,同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从严规范了申报管理以及行政奖励办理程序。 三、适用范围 全市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委市政府认为应该给予行政奖励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解读机关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李顺芳 联系电话:0579-8888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