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379010XA/2022-84659
《兰溪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1-30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1-3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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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文件要求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构建符合我市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质量,使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得到明显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2 号)、《浙江省公路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0〕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兰溪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二、政策措施 1.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七大点,分总则、公路管理养护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公路路政管理、管理养护、组织机构与职责、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考核与奖惩、附则。 2.主要条款说明 第一部分:总则 确定了农村公路的范围,农村公路的管养方针和原则。 第二部分:公路管理养护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明确农村公路管养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明确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 第三部分:公路路政管理 明确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 明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 第四部分:管理养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部分明确明确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乡村公路管理的主体,市公路管理机构承担乡村公路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水利、行政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乡村公路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路长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乡村公路总路长,镇(街道)中层以上领导担任辖区内乡道路长,各行政村主要领导成员担任本行政村区域内的村级公路的路(段)长。 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要求建立乡村公路管理站。 明确农村公路必须进行路况检测 第五部分:资金筹措及拨付 本部分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列入市、镇、村三级财政预算,并且明确市、镇乡(街道)、村三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最低限额。 第六部分:考核与奖惩 本部分明确市人民政府对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年度考绩。 明确加强对乡村公路养护的考核和检查,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的拨付挂钩。 三、适用范围 兰溪市本市。 四、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符合本办法情形的参照执行。 五、解读机关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郎建军 联系电话:0579-8901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