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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其他
关于《兰溪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的政策解读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建设〔2021〕18号
2021-05-2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05-2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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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背景 原《兰溪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兰建设〔2006〕20号)于2006年出台,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标准。同时,省建设厅、金华建设局相继出台各级优良工地评审办法,为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推进城乡品质提升,依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兰溪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八章内容,包括总则、评审依据、申报条件和规模、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程序、监督与管理、评审纪律和附则。 主要申报条件包括: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情况的,一律不得申报。 经企业申报,分三个阶段(基础、主体、装饰)进行审查通过后提交专家评审会,每年评选一次。 评审程序:成立评委会、资料审查、召开评审会、网上公示。最后,对获得兰溪市优良工地的,由我局发文进行表彰,并授予申报企业证书和奖牌。 三、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评审。 四、实施时间 自2020年6月25日起施行。 五、解读责任 该办法由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