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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173379010XA/2021-9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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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关于兰溪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04-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兰溪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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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1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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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兰溪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的物流扶持政策出台于2017年,主要参照金华市、义乌市的政策,3年来累计兑现资金556万元,对降低物流成本、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2019年4月,金华市政府出台了《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26号);2020年下半年,金华市又着手修订现代物流业政策,近期已形成《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八条措施(草案)》,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主要内容

一是支持物流集聚发展。引导物流企业集聚发展,改善散乱现象,对市物流企业新入驻物流、仓储场所,给予房租补贴。(该条为新增内容)

二是加大新建物流项目支持力度。对新注册的优质物流企业和新建物流项目给予补助。(提高补助力度)

三是支持物流企业智能网络建设。引进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和建设智能网络项目给予补助。(支持网络智能物流)

四是促进多业联动发展。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对工业、商贸企业外包物流业务至物流企业的给予补助。(提高补助力度)

五是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从事货物运输(含货运场站经营、货物快递)、仓储的物流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标准的给予奖励。首次纳统的规上物流企业且2年内营业额连续增长的,给予奖励。(该条为新增内容)

六是鼓励物流企业装备升级。物流企业购置新营运货车等予以补助。(降低补助门槛)

七是鼓励企业本地报关。对本地报关进出口的给予补助;通过兰溪铁公水联运的给予补助。(该条为延续政策)

八是支持物流企业的品牌建设。首次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予以奖励。(提高补助力度)

九是鼓励开展海铁联运业务。对从事海铁联运集装箱运输业务的承运企业,按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给予补助。(该条为延续政策)

十是强化要素保障。安排市级专项资金用于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大建设用地、金融保障力度。

三、解读机关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9-8892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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