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379010XA/2021-93131
《兰溪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2021-02-26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02-2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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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担保对象 我市境内财务规范、能正常履行信贷关系、无复杂经济纠纷的企业。 符合合作银行农户贷款业务信贷条件的个人。 二、担保额度。 单个企业(业主)可获得上一年度企业实缴纳税额1倍贷款担保额度。 入库税收连续两年增长,且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可获得企业上一年度实缴纳税额2倍以内贷款担保额度;入库税收连续三年增长的,且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的,可获得企业上一年度实缴纳税额3倍以内贷款担保额度。 单个企业(业主)提供的担保余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得超过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 (一)实缴纳税额认定:出口企业的实缴纳税额为上一年度企业实际入库数(不含免抵调)加上上一年度免抵调产生数。 (二)限制性条款:近3年纳税实际入库值连续下降的,担保额度减半。 (三)特殊行业和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股份制改造企业、拟上市(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农家乐、汽车销售等企业因刚投产未产生税收或行业税收的特殊性,担保额度的确定以银行的风险控制或营业收入为依据。 (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疫情期间予以特事特办。 三、业务流程 四、担保费用。担保费每月按担保额的1‰收取。在疫情防控期间,担保费按80%收取,国家、省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合作银行。在我市全面推开合作银行。国有银行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当期LPR利率基础上增加40BP,其他股份制银行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当期LPR利率上增加120BP(如遇国家利率政策调整,确保担保贷款利率低于该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利率水平)。 六、解读机关 兰溪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883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