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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
2021-12-20
主动公开
失效
发布时间: 2021-12-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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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金华市区、永康、磐安、武义等周边县市陆续修订出台了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了扶持力度。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响应企业的呼声,特修订我市于2012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兰委〔2012〕15号)文件。 二、总体思路 一是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新增“小升规”“下升上”在库满2年且2年内营业额连续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个体户3万元奖励;非独立法人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企业后纳统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营收同比增长较大的,给予一定奖励;营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奖励。 二是加快服务业重点平台、试点建设。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或发展试点,省级商贸示范镇、示范村,国家级、省级特色商业街,列入国家、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的平台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是加大对服务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商场、超市等独立法人企业为完善功能、提升档次或扩大规模所实施的提升改造工程,以及民营资本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教卫体重点新建项目提高补助力度。 四是发展壮大重点行业。对新兴服务业、“老字号”、连锁经营、市场运行监测、冷链体系建设、家政服务业、物业服务、会展经济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一定奖补。 五是加组织素保障。完善服务业协调机制,加强服务业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奖励补助项目由市各服务业职能部门审核。 三、适用范围 兰溪市服务业企业。 四、解读机关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肖海军 联系电话:0579-8902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