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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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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12-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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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0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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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是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溪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试行)〉兰的通知(送审稿)》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省、金华市粮食生产保供有关文件精神,稳定我市粮食播种面积,发展粮食规模化种植,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土地流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提高规模种粮补贴、开展种粮大户评比、农业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策扶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适用范围

全市粮食生产保供工作。

四、政策体系

(一)鼓励村集体开展集中土地流转。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确定土地流转指导价。鼓励村集体开展耕地集中连片流转和整村流转,对村集体负责集中连片流转承包耕地100亩(含)以上、流转期限5年(含)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年给予村集体奖励,流转耕地300亩(含)以上的,按100/亩标准进行奖励;300亩以下的,按60/亩标准进行奖励。村集体集中流转耕地面积占全村耕地确权总面积80%(含)以上的,可认定为整村流转,若流转期限达到5年(含)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到期后再一次性给予村集体100/亩的奖励。补助资金由村集体统筹支配,部分可用于土地流转流出农户的奖励。

(二)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农田宜机化建设要求,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千亩方、万亩方建设,科学统筹财政、资规、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政策资源,打造现代农业生产示范园区。项目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立项。项目建成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

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区域的农田排灌渠、机埠、堰坝等设施的维护修缮。设施维护修缮项目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经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维护修缮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直接费用进行全额补助。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三)建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鼓励市供销总社下属集体企业建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中心建设经费在落实上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全额配套。中心建设需要的设施农用地,可在政策上作适当倾斜。

(四)实施植保飞防作业环节补助。鼓励开展粮食生产专业化植保飞防服务,对水稻病虫草害实施飞防作业的,每季给予最高不超过20/亩的补贴(每季享受补贴作业次数不超过4次,每次5/亩)。

(五)提高粮食规模种植补贴。提高稻麦规模种植直接补贴标准,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350元(含省级规模种植补助)。

(六)开展优秀种粮大户评比奖励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年度优秀种粮大户评比活动,突出“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导向,鼓励提高农业科技和农业机械应用水平,将粮食播种面积、农业机械应用、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试验示范等内容列为评分项,对获得优秀种粮大户称号的给予奖励。

(七)鼓励农业项目招商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田基础设施,视项目规模和投资实效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引进大型农业、文旅企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旅融合,支持政策可以一事一议。

(八)本政策从20221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唐海宾

电话:0579-8893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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