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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173379010XA/2020-6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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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0-08-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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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1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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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认定标准》中对制定综合扶持政策也有明确考核要求。2019年,我市提出“文旅兴兰战略”,将文化旅游工作提到了空前的战略高度。为深入实施“文旅兴兰”战略,全力推进旅游主业化、全域景区化、服务品质化,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溪市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

二、总体思路

《兰溪市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扶持办法》将在3年的政策有效期内重点针对兰溪文旅形象不突出、游客进不来、进来住不下、住下来体验差等短板重点发力,解决我市文旅项目建设落地难,招引建设缺乏动力;缺少高等级景区、项目,市场影响力不大;旅游服务设施配套不健全、特色文创产品欠缺,产业融合发展不够等问题。旨在扶持办法的引导下,深入实施“文旅兴兰”战略,以文化为引领、旅游为主体、项目为支撑,强化优势资源整合和重大项目带动,提升城市品牌,健全旅游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鼓励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全域旅游建设进程。

三、政策支持和项目支撑

(一)设立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我市文旅品牌创建和推广、规划编制、招商引资、产业融合发展、资源保护、旅游市场拓展、旅游商品的研发、旅游集散中心、智慧旅游建设、旅游教育培训及扶持政策奖励等。其中旅游宣传营销经费不少于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文旅IP打造,文旅整体形象宣传、宣传网络建设、市场宣传促销活动等。

(二)推动文旅项目的建设。明确了文旅项目的重点培育范围及建设重点。对文旅项目的建设用地保障作了明确。为了培育文旅精品,对文旅项目和乡村旅游的规划编制给予一定的补助。在文旅项目的补助上,将补助门槛降低,从原来的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提升项目实际投资额在 1000 万元,调整为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改造提升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补助比例也从原政策的2%调整为6%,单个项目补助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以上的新建旅游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旅游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扶持。

(三)加快旅游产品的培育。为了鼓励更多的景区上等级,整体提高我市旅游景区的品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补助由50万提高到80万,AAAAA景区的创建补助也相应提高到300万。根据省里百千万景区化创建工程,新增加了创建浙江省AAA、AAAA、AAAAA级景区乡镇的创建补助,考虑创建的难度,分别补助15万、30万、50万。

结合我市团队住宿难的情况,修订了对我市住宿发展的扶持力度,新增加了创建三星级旅游饭店给予10万元的补助的条款,创建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补助不变。为了推动民宿产业的发展,尤其是中高端民宿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对新评定为浙江省等级民宿的奖励条款,对新评定为浙江省银宿、金宿、白金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5万、15万、30万元的奖励。

为了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上等级,进一步发挥招客引客拓展业务的作用和积极性,加大了对旅行社创建四星和五星旅行社的奖励额度,由原来的5万、10万,分别调整为10万元和30万元,对首次入围浙江省百强和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和50万元的奖励。

(四)完善旅游配套设施。主要涉及乡村旅游创建项目中包括生态停车场、旅游标识系统、绿道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文旅部门验收的,按实际支付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A级、AA级、AAA级旅游厕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这块奖励政策不变。鼓励发展乡村民宿和城市民宿的补助,成功创建省级精品民宿村,给予经营户一次性0.4万元/间补助,一次性给予村集体(企业)30万元的补助;对在景区引入农产品销售中心、知名旅游消费业态、文化名人和非遗工作室等体验项目年营业时间在200天以上且不定期组织体验类推广活动的给予每年2万元的补助等;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按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按年接待研学人次不少于3000人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超过5000人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类旅游产业融合业态发展政策,保留了对旅游演艺、旅游相关行业协会的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技能竞赛、会展节庆、市场推广、创优评先等活动的奖励;鼓励发展旅游住宿业政策;新增了对故事情节正面,主要拍摄场地在兰溪市域内,体现我市自然风光、人文风情的影视剧、文创产品开发及百县千碗美食推广的奖励政策。

(六)鼓励客源招徕和引进。客源奖励政策未作大改变,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新增了旅游企业在市外省级和国家级媒体发布旅游广告,并出现兰溪旅游整体形象的,传播效应良好的,并出具正规广告凭证和合法票据的分别给予20%和30%的补助,单个项目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七)预期绩效目标。对政策实施后预期可以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等进行了预期。

(八)其他规定。

1.本扶持办法一年一兑现,由企业和个人向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接到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项目实地考察,并报市文旅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审核意见,由市文旅工作领导小组在20日内批复,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报请市政府批准拨付。同一项目的同一年度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旅游宣传促销经费的使用应遵循量入为出,保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年初制定全年的宣传促销经费,经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再进行实施。

2.以下情形不享受本扶持办法:

⑴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符合文旅规划的文旅建设项目;未按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通过的项目规划进行实施的项目;未达到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⑵凡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并经调查核实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追回享受本政策奖励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旅游企业、单位或个人存在因行为受到违规违法处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等任何一种情况的,取消享受扶持政策资格。

⑶企业必须诚实守信、依规经营、依法纳税,对当年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或被查处有瞒报虚报、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和个人,取消当年度享受扶持政策资格。

3.资金管理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成立文旅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小组,加强岗位之间、工作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实行严格的资金审批、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等制度。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4.绩效管理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按照预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应当指导、监督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专家、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对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四、政策有效期

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奖励政策可参照执行。

五、解读机关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0579-8889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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