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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08-1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8-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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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的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完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兰溪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兰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xi.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荫路27号,邮编:321102。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743185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钟定建 联系电话:13858989111
附件:《兰溪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