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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1734527258H/2019-34035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轻工纺织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兰溪市创建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市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19〕36号

  • 成文日期:

    2019-07-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0-2019-0003

  • 信息有效性:

    废止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溪市创建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市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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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7-3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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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创建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市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创建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市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化纺织行业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省级试点工作,围绕省委对兰溪“产业加快转型 古城焕发青春”的总要求,切实推动兰溪纺织行业在信息变革、产业变革中抢抓机遇,提升智能制造与绿色制造水平,根据《中共兰溪市委关于创建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市的决定》(兰委〔2019〕3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左右时间创建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市,逐步实现纺织企业的设备网络化、数据互联化、文档无纸化、过程透明化、车间减人化、管理可视化、服务平台化,解决纺织企业的一批突出问题,实现企业设备数据、ERP、MES、CRM等系统互联互通,建成智能产线200条以上、智能车间(仓储)100个以上、智能工厂50家以上,基本实现“企业数字化制造,行业平台化服务”。

通过示范市创建及综合施策,到2021年底,实现纺织行业规上工业产值35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行业地方贡献、利润率均实现翻番;全国棉纺织行业百强入围企业16家以上。

二、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深入诊断,制定方案(2019年1月—2019年6月)。在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及其派驻兰溪的专家指导组的参与支持下,按照不同企业规模和不同产品门类,对我市纺织企业深入开展咨询诊断,剖析问题,查找难点、堵点、痛点,共同研究制定企业数字化制造等智能制造试点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打造样板(2019年7月—2019年12月)。召开动员大会,向全市动员部署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市工作的要求。引进数字化工程总承包商,行业云平台服务商、数字工程技术、智能技术研究院,形成“企业数字化制造、行业平台化服务”的供给体系。通过申报和评选,从纺织企业中优选9家作为数字驱动型的智能制造试点,通过对企业的数字化制造、平台化服务的试点,打造行业发展样板。建立后备试点企业库,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从后备试点企业库选取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作为补充试点企业,形成试点企业竞争淘汰的替补机制。

第三阶段:百企提升,全面推广(2020年1月—2021年12月)。召开试点总结推广会,总结推广试点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宣传实施成效,在纺织行业中形成数字化制造、平台化服务的赶超氛围,推进百家规上纺织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在此基础上,总结创建工作成效,形成创建工作经验,实施“全行业全面扩面推广服务”。同时,对企业实施成效进行再巩固再提升,持续深化创建成果,力争实现全行业更大范围的覆盖和提升。

三、试点先行阶段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纺织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重点(重大)项目实施单位;

2.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智能化改造意识和决心,对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有清晰目标;

3.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拥有信息化工作团队;

4.企业智能制造项目预算总投入100万元以上。

(二)实施程序

1.组织申报。市经信局下发申报通知,申请试点的企业填写纺织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申报表并按时上报市经信局。

2.评审认定。市经信局进行初审,并委托省智能制造专家指导组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报经市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根据创建工作小组审定的名单和公示反馈意见,2019年7月,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列入市试点的企业名单。由总承包商为企业编制智能制造实施方案,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指导组召开专家咨询会完善企业智能制造实施方案。总承包商根据最终确定的企业智能制造实施方案,制订项目实施合同。2019年8月上旬,试点企业和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项目实施。

3.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企业向市经信局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后,委托省智能制造专家指导组(非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相关政策兑现奖励。列入试点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三)验收指标

根据试点企业和总承包商签订的智能制造合同内容及相关指标,例如织机效率、用工量、差错率、成本控制、生产设备联网率、能耗、企业效益、产品质量合格率等。

四、全面推广阶段

推广阶段,召开试点经验总结推广会,让智能制造改造成功的企业现身说法,以带动更多企业参与智能制造。总结推广试点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共性做法,兼顾企业的个性需求,宣传实施成效,在纺织行业中形成数字化制造、平台化服务的赶超氛围,推进百家规上纺织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纺织企业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条件、实施程序、验收指标参照试点工作要求。

在此基础上,总结创建工作成效,形成创建工作经验,实施“全行业全面扩面推广服务”。同时,对企业实施成效进行再巩固再提升,持续深化创建成果,力争实现全行业更大范围的覆盖和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和省智能制造专家指导组等组成的工作督导服务小组,牵头单位为市经信局,指导创建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服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

(二)提供政策支持。对列入纺织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的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智能仓库、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经专家组(非项目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软性、硬件及上云投入的50%给予补助,新增设备参照技改政策补助,合计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推广阶段,按软性、硬件及上云投入的25%给予补助,新增设备参照技改政策补助,合计最高补助不超过250万元。引导总承包商对纳入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范围的软件和服务费用给予一定优惠。

引进从事纺织行业数字化改造的有实绩的单位,作为纺织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的总承包商,与市政府签订协议,并在兰溪注册设立子公司,向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市政府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经费(为期三年)用于专家指导组进行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市创建工作,开展行业共性技术课题和难题的研究攻关,免费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和智能化改造方案。

(三)完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加强对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的金融支撑,加大对试点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费用减免、产品创新等力度,通过应收款链、买方信贷、设备租赁、设备外包、产业基金等各类合作模式提供创新金融服务。市政策性担保公司给予每家试点和推广阶段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智能制造提供专项性担保贷款。

(四)做好相关配套。省智能制造专家指导组驻兰服务期间,市政府对从事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相关工作的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建立转型培训计划,加强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纺织智能制造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及一线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提升认知和实战能力。

本方案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1.兰溪市纺织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申报表

          2.试点企业达标指南


附件1

                      兰溪市纺织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申报表

企业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通讯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需细分行业类别)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信息化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用工量


信息化管理人员数


二、企业经营情况

织机效率


差错率


生产设备联网率


产品质量合格率


成本控制


能耗


上年度销售产值


企业效益


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承建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

主要

内容

及成效

填写重点:(500字左右)

1.项目采用的主要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主要功能,主要创新点;

2.项目技术来源,软件和服务提供商情况;

3.项目对企业及行业的带动作用;

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信息化

工作体系

建设

(包括领导重视程度、规划编制、信息化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

四、项目预算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

其中


软性投入

硬件投入

上云投入




设备投入

其他投入





五、审核意见

本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年月日

总承包商意见:

(盖章)年月日

兰溪市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年月日

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


附件2

                                                试点企业达标指南

一、纺织企业

1.ERP需实现的基础功能:

(1)建立企业基础物料,例如产品名称、规格、材料组成、人员架构、操作权限;

(2)销售、采购、仓库这三个部门之间相关单据、物料流转信息的处理;

(3)可以给生产部门下达生产计划;

(4)处理产量工资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2.MES需实现的基础功能:

(1)针对ERP的生产计划,可实现排产到设备或人员的功能;

(2)监控设备状态、效率、产量等信息,实时上传给ERP;

(3)员工可在操作终端报产量,提交质检问题,并能推送给相关部门;

(4)实现上下道工序的物料流转信息记录,可以被追溯。

3.设备联网要求:

(1)主要生产设备织机,实现100%联网;

(2)浆纱、整经、轴库等辅助设备,实现50%以上的联网,若确实设备老旧等原因,无法提取资料的,需在设备安装工位屏,录入信息至后台系统。

4.ERP、MES、CRM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5.针对不同工序车间,正在建设自动物料系统,代替人工搬运。

6.根据智能验布系统试验进程应用视觉识别系统实现智能验布。

7.设备异常讯息需要实时推送到员工的手持智能终端。

二、印染企业

1.ERP实现采购、销售、库存、应收应付、产量、计件工资和能耗在线管理,实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系统化。ERP系统和客户之间数据打通,提供关键客户的快反渠道。

2.MES对生产各工序、检验数据进行采集。基于数据分析,根据订单优先级进行智能调度排单。实现产品品质数据实时呈现,通过品质标准建模,实现品质预警与分析,减少回修和加料。

3.实现无纸化办公,ERP排程、工艺和能耗定额通过MES下发到现场终端,关键机台安排程顺序作业,实时监控工艺执行和能源使用效率。

4.化学品自动化配送,实现自动称量、溶解、输送、加料全过程数字化。

5.构建设备数字化管理体系,确保厂内生产设备80%以上的联网率,对关键设备报警呼叫进行及时处理,逐渐实现预测性维护,精准计算OEE。包括设备OEE、全厂OEE统一展示在一个平台上。

6.基于大数据,实时将计划执行情况、交期预警、异常情况、能源使用效率、设备OEE、奖罚情况,以可视化看板、消息的形式推送到现场、中控室、移动终端。

链接:《兰溪市创建纺织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市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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