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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2019-04-08
主动公开
废止
发布时间: 2019-04-0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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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拓宽我市企业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企业加快发展,规范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4号)、《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8〕37号)等文件精神,以安全性、流动性、合规性、社会性为基本运作准则,以保本经营、控制风险、平等自愿、公平守信为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组织构建。市政府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评审委员会(见附件1),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府办、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国资办、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人行、银保监办等部门领导组成,加强对政策性融资担保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组建及人员设置。 兰溪市聚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更名为兰溪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市政府设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日常监管部门为金融办。同时将市转贷办职能整合并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和财政资金转贷业务。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由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兰溪市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兰溪市聚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兰溪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人员配备实行4+X工作制度,“4”为经营班子配备4名工作人员,分别从金融办下属事业单位投融资服务中心抽调2人,经信局(工业转贷办)抽调1人、财政局(转贷办)调入1人,负责人由国资办确定后任命。出纳由原兴业公司调入。人员工资待遇享受原岗原职原单位发放。“X”为每家合作银行固定一名风控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三)办公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49号。 (四)担保对象。我市境内财务规范、能正常履行信贷关系、无复杂经济纠纷的企业,分为五类:第一类为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A类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不属于C类、D类的企业);已上市挂牌及拟上市挂牌培育企业。第二类为大众创新创业小微企业、服务业限上企业。第三类为尚未进入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体系的优质招商引资企业、年出口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贸流通企业(考虑到流通企业的特殊性,政策性担保不与税收留地方部分挂钩)。第四类为金华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第五类为发行企业债券需提供担保增信的企业。 (五)担保额度。单个企业(业主)可获得贷款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实缴纳税额。对单个企业(业主)提供的担保余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得超过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 。 (六)业务流程。一是企业向部门提出申请(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A类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大众创新创业小微企业向经信局提出申请;已上市挂牌及拟上市挂牌培育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向金融办提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科技局提出申请;金华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向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招商引资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向商务局提出申请;服务业限上企业向发改局提出申请);二是职能部门初审后由评审委办公室(金融办)统一转交给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三是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评审委办公室(金融办)向合作银行出具推荐函;四是合作银行收到推荐函后进行尽职调查;五是待合作银行审批同意后再提交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评审委员会决策,并出具会议纪要;六是合作银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完成项目对接各类手续放款。 (七)担保费用。担保费每月按担保额的1‰收取。 (八)风险分担。为了降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风险,与省担保集团签订再担保协议,形成“二四四”的分担比例,银行承担20%,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承担40%,省担保集团承担40%。代偿时间为担保贷款进入不良的当月月底,代偿后,银行配合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对借款人的追偿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银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按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配。 (九)合作银行。在我市选择1-3家银行开展担保业务试点,在担保业务操作成熟后,再全面推开。国有银行担保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0%,其他股份制银行担保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30%(如遇国家利率政策调整,确保担保贷款利率低于该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的利率水平)。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要见保即贷,不得进行收贷、抽贷、压贷。 (十)设立叫停机制。对代偿率达到或超过3.5%的银行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对代偿率达到或超过5%的银行机构,应暂停新的融资担保业务。 (十一)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发生的代偿损失每年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增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开展业务能力。 (十二)制度建设。为了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依法依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加强对政策性融资担保的监督管理,制定《兰溪市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见附件2)和《兰溪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3)。 (十三)免责条款。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属省政府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创新措施。为此,根据《兰溪市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建立相应的容错机制。 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无。 四、解读机关:兰溪市金融工作办公室,0579-8890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