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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1000000/2019-3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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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9-04-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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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4-30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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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养犬人群逐渐增多,犬只滥养滥繁现象突出,流浪犬只伤人、随地便溺等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不按期注射疫苗、犬只扰民等现象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安全。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对养犬管理缺乏相关统一具体规定,许多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各执法部门也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于2018年6月29日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2018年12月31日起施行,养犬管理正式步入法治轨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助推省文明市创建,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思路

(一)、摸排我市养犬总体情况,现场走访,充分听取群众对养犬管理的相关诉求,以文明养犬“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等形式,宣传《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

(二)、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摸排走访情况,初步确定管理标准。

(三)、市领导召集多部门联合商定我市禁养犬种,管理区域,免疫登记单位及登记所需材料、时间等,理清部门职责。

(四)、形成初步管理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公布实施。

三、适用范围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兰溪市城市建成区范围为重点管理区,本市其他行政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建成区范围一般认为为我市环城路内,上华马公摊社区、开发区等。  

四、禁养种类及禁入区域

五、实施步骤

六、解读机关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0579-89019611

链接:关于印发《兰溪市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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