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废止失效文件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34527258H/2019-34039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兰溪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9〕14号

  • 成文日期:

    2019-03-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1-2019-0012

  • 信息有效性:

    废止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 2019-03-29  10:01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行动方案


为巩固前期省文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省食品安全市创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以下简称“两小”)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小”规范提升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提升”原则,通过集中整治和规范引导,严肃查处取缔一批环境卫生“脏乱差”、生产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两小”经营主体,重点打击食品生产“黑作坊”“黑窝点”、整治无证无照小餐饮;切实提升“两小”行业生产经营硬件条件,提高“两小”从业者食品安全意识,树立一批行业示范标杆,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食品安全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至3月25日)。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召开“两小”规范提升动员部署会,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两小”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要发挥网格员作用,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及时建立、完善监管档案,确保底数清、对象明。积极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两小”经营主体,参加示范创建活动。3月底前,由各乡镇(街道)将拟创建示范点的“两小”名单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阶段(3月26日至5月10日)。各乡镇(街道)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结合文明市创建、食品安全市创建等工作,制定整治细化方案,督促“两小”经营主体落实整改要求、办理相关证照。对未按时完成改造的、无证无照的、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两小”经营主体,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集中行动等措施,予以关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规划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集中加工园区),引导食品小作坊加工户入园。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开展跟踪回访,特别是对关停取缔的“两小”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同时,查找问题和短板,认真总结本次整治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三、提升措施  

(一)食品小作坊    

1.疏堵结合,分类整治。对制售假冒伪劣、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进行生产加工的“黑窝点”,列入立即取缔类名单,及时取缔。对已办证但不能保持发证条件的食品小作坊、或无登记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列入待规范类名单,加强跟踪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引导办理证照,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置。证照齐全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列入规范类名单。生产业主食品安全意识强、加工场所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卫生状况好、管理规范、产品在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列入示范类名单。  

2.打造样板,示范引领。积极开展示范食品小作坊创建,各乡镇(街道)按辖区小作坊总数20%(总数不足10家的,至少1家)比例创建一批示范食品小作坊,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食品小作坊整体水平的提升。  

3.切断渠道,倒逼提升。以索证索票为重点,严查食品流通经营户、机关食堂、学校食堂、餐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使用无证小作坊生产食品的行为。落实农贸市场主体责任,严禁无证小作坊食品进入市场销售。  

(二)小餐饮    

1.打好整治组合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面普查基础上,开展小餐饮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加大对“脏乱差”、存在违章搭建等违规行为的小餐饮的联合执法力度。  

2.培育示范样板。以乡镇(街道)主干道、学校、景区、客运站及农贸市场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围绕传统小吃等各类小餐饮,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店和食品安全示范街。辖区餐饮总数50家(含本数)以下,示范店创建达到总数的15%以上;兰江街道、云山街道按照省级餐饮示范街创建要求开展1条以上示范街创建,示范街外小餐饮示范店建设达到辖区内剩余餐饮店数量的10%以上。  

3.推行红黑榜。根据经营场所卫生、餐饮具消毒设施使用、原料进货查验、违章搭建、污水外溢、噪音油烟污染及各相关单位违法行为情况等因素,发布一批小餐饮动态红黑榜名单,并每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鼓励连锁品牌发展。积极引导有一定影响力的餐饮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开发新市场等形式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中小餐饮连锁机构。引导群众认可的小餐饮采取加盟或联合等方式进行连锁管理,提升品牌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市“两小”食品安全规范提升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组织健全,目标明确。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扎实开展“两小”整治提升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整治工作牵头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明确提升改造标准;公安局负责维护正常执法秩序、查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两小“行业油烟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要细化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该项工作将列入各乡镇(街道)2019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工作进展情况将开展督查。  

(三)讲究方法,有序推进。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的工作原则,在规范提升工作中,既要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存在问题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又要加强教育,努力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帮扶“两小”单位整改提升,达到规范要求。为了鼓励“两小”单位的积极性,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提升,达到示范标准规定的“两小”单位,结合改造提升投入,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网站信息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两小”规范提升工作取得的成效,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做好民生实事,满足人民群众对舌尖安全的美好向往。  

本方案自2019年3月18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