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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2019-03-29
主动公开
失效
发布时间: 2019-03-2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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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行动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为巩固前期省文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省食品安全市创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以下简称“两小”)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小”规范提升行动。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提升”原则,通过集中整治和规范引导,严肃查处取缔一批环境卫生“脏乱差”、生产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两小”经营主体,重点打击食品生产“黑作坊”“黑窝点”、整治无证无照小餐饮;切实提升“两小”行业生产经营硬件条件,提高“两小”从业者食品安全意识,树立一批行业示范标杆,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食品安全规范化水平。 (二)提升措施 食品小作坊 1.堵疏结合,分类整治。对制售假冒伪劣、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进行生产加工的“黑窝点”,列入立即取缔类名单,及时取缔。对已办证但不能保持发证条件的食品小作坊、或无登记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列入待规范类名单,加强跟踪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引导办理证照,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置。证照齐全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列入规范类名单。生产业主食品安全意识强、加工场所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卫生状况好、管理规范、产品在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列入示范类名单。 2.打造样板,示范引领。积极开展示范食品小作坊创建,各乡镇(街道)按辖区小作坊总数20%(总数不足10家的,至少1家)比例创建一批示范食品小作坊,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食品小作坊整体水平的提升。 3.切断渠道,倒逼提升。以索证索票为重点,严查食品流通经营户、机关食堂、学校食堂、餐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使用无证小作坊生产食品的行为。落实农贸市场主体责任,严禁无证小作坊食品进入市场销售。 小餐饮 1.打好整治组合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面普查基础上,开展小餐饮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加大对“脏乱差”、存在违章搭建等违规行为的小餐饮的联合执法力度。 2.培育示范样板。以乡镇(街道)主干道、学校、景区、客运站及农贸市场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围绕传统小吃等各类小餐饮,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店和食品安全示范街。辖区餐饮总数50家(含本数)以下,示范店创建达到总数的15%以上;兰江街道、云山街道按照省级餐饮示范街创建要求开展1条以上示范街创建,示范街外小餐饮示范店建设达到辖区内剩余餐饮店数量的10%以上。 3.推行红黑榜。根据经营场所卫生、餐饮具消毒设施使用、原料进货查验、违章搭建、污水外溢、噪音油烟污染及各相关单位违法行为情况等因素,发布一批小餐饮动态红黑榜名单,并每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鼓励连锁品牌发展。积极引导有一定影响力的餐饮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开发新市场等形式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中小餐饮连锁机构。引导群众认可的小餐饮采取加盟或联合等方式进行连锁管理,提升品牌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无。 四、解读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0579—8889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