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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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兰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9〕8 号

  • 成文日期:

    2019-02-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1-2019-0002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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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2-1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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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兰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月



                                           目   录


一、前言......................................................................................... - 4 -

二、适用范围................................................................................. - 4 -

三、基本原则................................................................................. - 4 -

四、区划依据................................................................................. - 5 -

五、区划方法................................................................................. - 6 -

六、功能区分类及限值................................................................. - 7 -

七、区划结果................................................................................. - 8 -

八、其他补充要求....................................................................... - 14 -

九、附图....................................................................................... - 14 -



兰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前言

环境噪声是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以下简称《区划》)是城市环境噪声防治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兰溪市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等文件,对兰溪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二、适用范围

本区划方案适用于兰溪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云山、兰江、上华、永昌、女埠、赤溪六个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及灵洞乡部分,面积398.71平方公里。

本区划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本区划方案包括方案文本和区划图,方案文本和区划图应同时对照使用。

三、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区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三)相关规划

1.《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

2.《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调整完善版)

3.《兰溪市环境功能区划》

4.《兰溪市综合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

5.《兰溪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2003年)

五、区划方法

(一)区划的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b)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b)划定的 0、1、3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b)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功能区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 类、1 类、2 类、3 类和4 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1 类、2 类、3 类和4 类区标准限值见下表1。

表1  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单位:dB(A)

类  别

时     段

昼   间

夜   间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1)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 dB(A)、夜间55 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七、区划结果

本区划划定兰溪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分4大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总面积313.92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78.73%;2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总面积36.78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9.23%;3 类声环境功能区12个,总面积48.01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12.04%。其余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和水域。

本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1 类区1个,总面积313.92km2,划分结果见表2。

表2  1类区一览表

区划

代号

主要功能分区

区域范围(边界)

面积(km2)

101

城郊及部分居住区

中心城区边界内扣除3类声功能区(工业区)和2类区(城区的商住混杂区)后的其他区域

313.92

小计

/

313.92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2类区6个,总面积36.78km2,划分结果见表3。

表3  2类区一览表

区划

代号

主要功能分区

区域范围(边界)

面积

(km2)

201

兰江街道建成区

环城西路——兰江冶炼厂南厂界——华东铝业——兰江冶炼厂北厂界——环城北路——兰江西侧堤岸——滨江路——兰溪第一中学南侧道路——兰溪外国语小学南侧——蓝宝机械——环城西路——金千铁路

13.43

202

云山街道生活区

环城北路——城北交通管理站北侧道路——云山街道办事处——S314——环城北路——规划道路——环城东路——婺江路——兰江路——兰江大桥——兰江东侧沿岸——黄湓堤路——环城北路

8.92

203

上华街道生活区

温寿线——衢江东侧沿岸——金华江西侧沿岸——马竹线——温寿线东延线

10.56

204

赤溪街道生活区

温寿线——姓叶村南侧——石寺线——石龙头村西侧——章十线

0.61

205

永昌街道生活区

柏黄村北侧规划道路——安置小区北侧——三兴照明电器南侧——村道——兰塘张——永昌初中——古楼下村东侧——永昌名苑

2.01

206

女埠街道生活区

下方底村——兰江沿岸——毕家村北侧——兰江沿岸——兰江驾校——女埠北侧规划道路

1.25

小计



36.78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3类区12个,总面积48.01km2,划分结果见表4。

表4  3类区一览表

区划

代号

主要功能分区

区域范围(边界)

面积(km2)

301

开发区兰江片

规划纬一路——兰黄公路——环城北路——兰江冶炼厂北厂界——华东铝业——兰江冶炼厂南厂界——环城西路——华东铝业——丹溪大道——工西路——规划纬一路

19.63

302

开发区汪高片

丹溪大道——南樵南路——兰花路——330国道沿线——丹溪大道

4.67

303

开发区赤溪片

兰花路——里塘——330国道——章士线——松塘角——陶村——叶村——前程村

1.75

304

开发区永昌片

永昌街道以西,沿330国道两侧

3.29

305

开发区低丘缓坡兰黄重点片区

兰黄公路——黄店路——女埠街道片区——女埠路

3.75

306

开发区女埠片

女后线——兰溪市外环路——低丘缓坡兰黄重点片区——上新屋村——周王庙

2.54

307

云山片工业区

云山街道314省道沿线工业区

2.55

308

灵洞乡北片工业区

金兰线——立马集团西南厂界——三江电源——牌后村北侧——三江电源——方下店村——下畈村东南侧

0.51

309

灵洞乡南片工业区

天马线——沙溪塍——杨龚线——双狮建材——金兰线——兰溪电厂

2.50

310

开发区江南片

迎宾大道——康恩贝大道——圩堤——下余村

4.35

311

永昌东工业区

永昌街道以东,沿330国道两侧

0.70

312

女埠工业园B区

黄楼线——女后线——甘溪——里王村南侧沿山——黄楼线

1.77

小计


/

48.01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道路、铁路干线等及其两侧区域。

(1)4a类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特定路段、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际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为4a类。划入兰溪中心城区4a类的道路、航道见表5。

表5  兰溪中心城区划入4a类的道路

道 路 等 级

道 路 名 称

起   讫   点

高速公路

G60沪昆高速

沈村-兰溪龙游交界

一级、二级公路

G330温寿线

沈村-兰溪建德交界

S315兰贺线

马公滩-兰溪婺城交界大园畈村

S313金兰线

周择岭-水阁殿

X004天马线

烟溪-马公滩

S314浦兰线

桐坞岭-石骨山

S316龙葛线

里叶-诸葛

X226灵马线

迎宾大道-灵洞乡

兰湖大道

沪昆高速-迎宾大道

环城西路

环城北路-330国道

环城北路

环城西路-永进路

环城东路

婺江路-赤松路

董将线

董宅-将军岩

女后线

女埠-后郑

城市主干路

丹溪大道

兰江大桥西-环城西路

李渔路

法院-铁道路口

金角路

横山路-金角大桥下

振兴路

丹华路-振兴路

西山路

丹华路-环城西路

兰花路

殿下应村-环城西路

上园路

丹溪大道-兰花路

人民北路

劳动路-城北立交

人民南路

劳动路-云山路

云山路

铁路-南门码头

聚仁路

火车站广场-云山隧道北

兰荫路

体育馆-铁路

劳动路

火车站广场-拦江路

婺江路

南门码头-云山隧道

凯旋路

黄大仙路-环城东路

莲花路

聚仁路-环城东路

黄大仙路

城北立交-汽车总站

迎宾大道

横山大桥-330国道外迁线

扬子江路

330国道-马竹线

城市次干路

横山北路

环城北路-横山立交桥

横山南路

横山立交桥-横山大桥

中洲路

横山路-兰荫路

工人路

人民北路-兰棉路

同济路

丹溪大道-兰花路

府前路

滨江路-横山路

丹华路

丹溪大道-西山路

兰江路

南门码头-余江路

城市次干路

中山路

西门城楼-兰江大桥

延安路

解放路-云山路

枣树路

工人路-枣树村

赤松路

环城东路-石门槛

永进路

工人路-天一堂

衢江路

南门大桥头

仁和路

迎宾大道-兰湖大道

致远路

高新大道-温寿线

高新大道

新蒋线-康恩贝大道

康恩贝大道

圩堤-迎宾大道

通州路

溪西桥头-三江路口

内河航道

兰江航道

兰江-衢江交界处

衢江航道兰溪段

兰江交界处-县界

(2)4b类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划为4b类。划入兰溪中心城区4b类的铁路干线见表6。

表6  兰溪中心城区划入4b类的铁路


序号

铁  路  名  称

级  别

备   注

1

金千铁路

铁路

/

2

金华-建德城际铁路

铁路

/

(3)4类声功能区两侧距离要求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详见表7。

表7  兰溪中心城区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要求

源  强  类  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铁路

50

1类区

35

2类区

25

3类区

(4)其它规定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侧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干线划分4 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m 处为边界。

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 处)为边界。

3.对于4b 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 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 类声环境功能区。

4.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5.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内河航道,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相应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八、其他补充要求

(一)划分优先等级:1 类区、2 类区、3 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 类区的,执行4 类区。

(二)3 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自实施之日起,已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但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按本次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管理和验收。

(四)兰溪市除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域,可参照本区划方案执行,其中工业功能区按乡镇规划确定的范围划为3类声功能区。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区划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九、附图

01兰溪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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