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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市法制办
2018-07-1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18-07-1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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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8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基本权益,合理控制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九部分。 第一部分,管理范围。本办法所指编外用工,是指全市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或特殊性岗位的编制外合同制用工。 第二部分,职责分工。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由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编办牵头研究涉及编外人员用工指标、招聘、用工管理、工资待遇等问题。 第三部分,指标控制。1.编外用工核定范围为全市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执法部门、市直属医院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除外)。2.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的编外用工指标实行专项核定、独立使用。3.编外用工指标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更改。4.对编外用工需求量较大,且对专业、文化要求不高的单位,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5.食堂、门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岗位,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 第四部分,招聘程序。1.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用工指标申请,报市编办核准,原则上半年审批一次。2.用工指标核准后,用人单位将招聘计划报市人社局。3.市人社局根据全市用工计划组织实施招录工作。 第五部分,用工管理。1.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2.用人单位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编外用工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管理。3.用人单位每年年底要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考核。4.编外用工实行实名登记和动态管理。 第六部分,工资待遇。1.工资实行分类管理。2.规范工资发放办法。 第七部分,经费保障。本办法施行后,编制数未满编的用人单位招聘编外用工,其经费由财政审核保障;编制已满的,其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现有编外用工按原渠道解决。 第八部分,责任追究。1.将编外用工管理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考核、纪检巡察及领导离任审计内容。2.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部分,实施日期。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