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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2018年蓝天保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兰溪市
2018-06-11
主动公开
失效
发布时间: 2018-06-1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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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2018年蓝天保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全力做好2018年蓝天保卫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早日实现“兰溪蓝”,特制定本方案。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意见》(浙经信建冶煤〔2017〕4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5〕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兰溪市2018年蓝天保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重点解决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废气污染、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燃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面完成“蓝天保卫战”确立的各项重点任务,突破大气质量瓶颈,从根本上促进大气质量持续好转。 第二、年度目标 紧紧围绕全力打赢“兰溪蓝”的总目标,以城区为中心,统筹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和灵洞乡为重点区域的联防联治,坚持全要素治理、全领域攻坚和全过程管理,克难攻坚,每微必争,精准发力,打好治气十大行动,力争2018年城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工业涉气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以上;完成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第三、主要任务 (一)清洁能源替代行动(二)优化产业结构行动(三)VOCs深度治理行动(四)工业废气提标改造行动(五)机动车污染防治行动(六)绿色交通行动(七)扬尘综合防治行动(八)城乡面源污染治理行动(九)严打大气违法专项行动(十)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第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长效监管。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资金保障。(五)加强科学研究,强化科技支撑。(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七)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四、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