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27258H/2018-34019
工业、交通/交通运输
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溪市
兰政办发〔2018〕46号
2018-05-07
主动公开
GLXD01-2018-0006
有效
发布时间: 2018-05-07 10:2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行为,减少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公路桥梁等设施损毁,降低各类交通事故率,确保公路通行安全,减少扬尘污染道路行为,改善路域环境、生态环境、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 全面整治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重点整治在我市境内运输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范围全部在我市境内或货源起点、货运终点在我市境内的重型自卸货车,包括兰溪籍、外籍车辆和过境车辆。 (一)整治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交通部门、公安交警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 (二)整治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路面执法过程中,重点查处车辆非法改装行为,标准如下: 1.车辆尺寸:2轴、3轴、4轴自卸货车,车辆长、宽、高必须恢复到行驶证原始记录尺寸;5轴、6轴(包括自卸半挂车、厢式半挂车、平板自卸车等)已经改装的半挂车,车辆长、宽、高必须恢复到行驶证原始记录尺寸。 2.安全标识:工程车必须安装顶灯、侧后部防护装置、左右呼叫等安全技术装置;必须粘贴反光车身标识和喷涂放大的机动车号牌,并安装统一规格的机动车号牌放大反光显示板,车门两侧须喷涂单位名称、总质量和栏板高度等规定标识。 3.装载规定:车辆装载物必须低于车栏板,装运易抛洒、滴漏的货物必须采取密封遮盖措施,车辆外观必须整洁。 4.联合验收:整改后的运输车辆,必须经交警、运政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登记造册,发放交警、运政验收合格证后方可上路运营。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 5月 1日至 5 月31日)。市治超办组织公安交警、路政、运管、安监、国土、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深入企业、矿山、工地等货运车辆源头和公路一线,组织召开全市运输企业、矿山、车队负责人座谈会,走访重点货运企业,听取多方意见,研究制订整治方案。由市治超办牵头,开展治超工作宣传:在重要路段、企业等显著位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或利用电子屏幕版进行宣传;利用新闻媒体进行集中专题宣传,告知违法后果,加大超限超载的危害性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的宣传;组织人员深入重点运输企业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有关企业和个人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整改,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签订承诺书;适时召开全市治超工作大会。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 6月 1日至 6月30日)。由非法改装车辆的所属企业(个人)自行整改,将车辆长、宽、高恢复到行驶证原始记录尺寸。由市治超办负责,交警和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 7月 1日至 7月31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以G330国道兰溪联合检查点为依托,采取固定与流动执法方式,24 小时不间断实施整治。每日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治超工作强大声势。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非法改装车辆立查立扣,不整改不放行。设立举报电话(88900000<12345>、110),鼓励群众对超限超载车辆和非法改装窝点进行举报。 (四)常态管理阶段(2018 年 8 月 1日起)。深化联合治超长效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治超“整治日、整治夜、整治周、整治月”等行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整治,加强日常治超工作,保持治超高压态势,集中整治行动升级为常态管理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溪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另下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有效推进治超工作。 (二)强化源头监管。由市治超办牵头,交警、路政、运政、农林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参加,对全市范围矿山、砂石场、建材企业、物流园区、大型施工工地等场所进行排查,建立车辆、从业人员档案,对相关数据开展分析。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货运源头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履行治超义务,作出书面承诺,做到货物装载出场有记录、落实制度有记载,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违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治超管理工作。 (三)加强路面执法。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协作,建立联合治超执法机制,集中整治阶段,从市交通路政、运政、公安交警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治超小组。由市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开展治超联合执法,每天实行24小时不间断联合执法,由公安交警,交通路政、运政,每班各派驻2名执法人员,每个执法班组由交警任组长,以我市330国道兰溪联合治超检查点为依托,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相结合。联合执法行动中,交警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查点接受检测;路政部门负责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路政部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据路政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公安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警力,加大各种应急事件的处置力度,依法保障超限检测站点正常工作秩序,对故意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查车辆改装。路面执法过程中,要重点查处车辆非法改装行为,车辆长、宽、高必须与行驶证原始记录尺寸一致。车辆装载物必须低于车栏板,装运易抛洒、滴漏的货物必须采取密封遮盖措施。发现车辆非法改装的,由交警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恢复原状后经交警、运政部门验收并填写备案表后方可放行。对无牌无证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的,由交警部门严格依法处理。 (五)实行责任倒查。路面执法查获超限超载车辆后,执法单位必须查清车辆装载源头和车辆改装源头情况,并在执法文书中载明,并由市治超办抄告相关源头管理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接市治超办抄告单后,按职责分别进行处理,未按规定和要求及时采取源头管理措施的,由市府办督查科进行督查通报,一年内三次以上被通报的部门,由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开展科技治超。市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建设,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建设,实现非现场治理超限超载执法系统全覆盖。交通、公安交警、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非现场执法数据正式作为超限超载处罚依据,并实现公安、交通数据共享,以科技手段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 五、工作职责 1.市治超办:负责协调、指导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公路超限超载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布置专项行动和突击行动;制定、实施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统一行动计划和各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协调解决公路治超办成员单位在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监管的重大问题;负责收集、整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信息,分类抄告公路治超办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针对全市公路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并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2.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严重超限超载、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舆论监督,深入报道重大违法超限超载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市发改局(物价局):加强对企业和矿山运输价格行为监管,引导其制定公平、公正、合理的运输价格,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4.市经信局:工业企业自备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列入经信部门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的资格。 5.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快速处置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集体冲卡,非法聚集、威胁恐吓、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市交警大队负责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超限超载检查点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改、拼装车辆;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罚款处罚并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 6.市国土资源局:对于运输车辆发生超限超载行为的矿山企业要加强源头监管,并加密绿色矿山复验频率,在绿色矿山考核中增加道路扬尘的占分比例。 7.市建设局:加强建筑工地、商品混凝土生产区企业的行业监管,监督车辆规范装载,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渣土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起运地的监管。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路面执法,对所辖路段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市运管局负责对我市货运车辆统一安装GPS;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企业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负责货运车辆、货物源头企业的监管。市公路段负责货运车辆称重、消除违法行为;各类治超数据的汇总和上报。 9.市农林局:严把农用运输机械的注册登记、发证和年度检验关,组织清查已上户或年检的非法改装改型农用运输机械,并督促其整改恢复到位。 10.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销售非法改装车辆大排查、大整治,并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净化市场环境。 11.市环保局:对超限超载相关企业和矿山,加强环保执法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2.市安监局:矿山、危化品企业出场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安监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 1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相关企业和矿山,加强税收征收监管,打击偷漏税行为。 14.市质监局:督促相关单位对治超工作所需的计量器具依法申请计量检定;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加强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对企业拼装改装汽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5.市维稳办:指导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社会稳评风险评估,并做好相关指导协调工作。 16.市法制办:指导相关治理超限超载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整治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职责。 17.市黄砂办:加强对沿江(河)采沙、制沙企业的监管,防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场。 18.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本辖区矿山、砂石厂、物流等重点源头企业安装监控设备、电子地磅及企业以及数据监控平台的建设。督查本辖区所有矿山、砂石厂、建材企业建立销售和运输台账,确保销售数量、运输车辆、销售地等相关信息清楚详实。 六、工作纪律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工作局面,确保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确保执法力量足员到位,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执法力量,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治超站(点)建设和联合执法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市府办督查科要对治超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市纪委(监委)要对治超工作开展明查暗访,重点对执法执纪情况、说情打招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