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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市法制办
2018-11-1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18-11-1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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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8〕9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二、《实施意见》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国家和省市的要求。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定义和内涵,以及具体要求和措施。2016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要求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二是我市有一定的工作基础。2016年5月,我市与绍兴市、衢州市、温岭市一同被列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同年,成立了市长挂帅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兰溪市海绵城市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进行了衔接。 三、《实施意见》提出了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答: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源头低影响开发建设措施,全市建成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到2019年,示范区达到省海绵试点城市建设考核要求;到2020年,20%以上的城市已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80%以上的城市已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由五个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我市建设海绵城市的工作目标,提出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第三部分建设任务,要求自2018年起,各类新区、园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危房、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城市有机更新等项目建设,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建成区的整体治理;第四部分工作要求,提出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落实建设控制手段、抓好典型示范三项工作要求;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资金支持政策、抓好宣传培训四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