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信息索引号:

    330781000000/2017-33970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兰溪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暨2017-2020年幼儿园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兰溪市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7-08-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暨2017-2020年幼儿园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 2017-08-22  08:54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现就《兰溪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暨2017-2020年幼儿园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    12月27日第二次修订)、《国家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6〕12号)、《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 号)和《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溪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兰政发〔2017〕24号),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二、总体目标

1.加强等级幼儿园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推进乡镇以下农村幼儿园(含教学点)标准化建设。新建、提升一批一级、二级幼儿园,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其中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

2.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新建兰江、云山、上华三个街道的公办中心园,梅江镇、赤溪街道在集镇所在地各新(迁)建1所公办中心园,原公办中心园旧址办成分园或教学点,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全覆盖;永昌街道新建第二所公办中心园;将原小学创办的幼儿园变更为乡镇公办中心园的分园(或教学点),在部分偏远山区增设乡镇公办中心园教学点,力争城乡公办园招生覆盖面达总数的50%以上。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标准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5%以上。加强园长、专任教师、财务、保育、保健等人员培训。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年平均工资待遇水平达到当地在编教师年收入的60%以上。

4.全面提高保教质量。重点加强农村幼儿园和城区薄弱幼儿园的课程实施能力建设,基本消除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和“放羊式”现象。发挥公办园和优质民办园的示范作用,鼓励品牌园集团化办学,带动条件相对较差的幼儿园提升办学层次,整合拓展优质幼儿园教育资源。

三、主要措施

1.实施公办园扩容工程。一是实现公办中心园城乡全覆盖。二是在2017年将各小学利用闲置校舍创办的幼儿园改为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的分园或教学点,每个分园(教学点)一次性安排10-30万元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从2018年起,每个公办中心园的分园或教学点必须配齐备足保教人员,每年按照每班3-5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三是在柏社乡下陈村、白鸠村和水亭畲族乡古塘村等部分偏远地区新增公办中心园分园或教学点,解决偏远地区儿童就读幼儿园不方便或无园可入读的困难。每个教学点开办时,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30万元开办经费,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

2.鼓励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根据各乡镇街道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引导办园规模在100人以内的民办幼儿园通过股份重组、买断等方式就近撤并,鼓励未达到标准化的薄弱民办园通过原地改扩建、易地新建等方式,实现标准化建设和等级提升。大力扶持普惠性幼儿园,每年改造一批薄弱幼儿园。对按规划在薄弱园改造中投入30万元以上、有审计报告的幼儿园,给予改造总资金10%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30万元。切实落实幼儿园等级提升奖励政策,对当年新评省三级、二级、一级的幼儿园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复评通过的二级、一级的幼儿园分别给予5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公办教师到优质民办园支教制度,对新建的省二级以上、办学规模6个班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可以通过派驻公办教师、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方式,帮助民办园提高办学水平。

3.落实《兰溪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配套幼儿园和小区住宅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办成公办性质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强化资金与土地的保障。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公办幼儿园专项建设资金,用于云山、兰江、上华、梅江、赤溪、永昌(第二中心园)等6所公办中心园建设。市财政要将幼儿园生均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给予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年500元的生均经费,对省一级、二级、三级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分别给予每生每年500元、420元、340元的生均经费。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在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定的学前教育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薄弱幼儿园改造奖励、升等奖励、公办中心园教学点(分园)补助、教师待遇改善、保安经费补助等。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维修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解决,实验、西山两所公办幼儿园维修经费不足部分由教育局统筹解决。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新建幼儿园和薄弱园改造提升工程的用地需求,实行差异化供地。对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由政府划拨;对营利性高端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政府出让。鼓励利用闲置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房产优先用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5.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素质与待遇。加大幼儿园编制教师招聘力度。要逐步提高广大非编教师待遇。对公办园的非编持幼儿教师证的教师,给予幼儿园每人每年5000元的人员经费补助。实施第三轮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三年全员培训计划,加强财务、保育、保健等人员培训。

6.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保教评估指南精神,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坚决防范和制止无证办园现象的反弹。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积极探索“家园共育”的教育模式,推动兰溪学前教育走特色化、品牌化道路。

7.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与创新办园体制。兰江、云山、上华三个街道新建的公办中心园和新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及部分二级以上民办园,可探索由机关、教工、实验、杭幼师、锦绣、蓝天等品牌龙头幼儿园采取连锁办园、集团化方式运营管理。

四、解读机关

兰溪市教育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