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27258H/2017-33916
工资职称
通知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发〔2017〕84号
2017-12-05
主动公开
GLXD00-2017-0014
废止
发布时间: 2017-12-0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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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530元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3.8元调整为15元。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