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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1000000/2017-3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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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兰溪市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7-12-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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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2-05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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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最低工资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弥补市场缺陷,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省政府制定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为保障我市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主要内容

从2017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530元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3.8元调整为15元。

三、解读机关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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