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镇(集镇)环境卫生管理,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下列区域划定为城市化管理区域:
1.兰江街道厚仁集镇建成区;
2.上华街道马达集镇建成区;
3.灵洞乡建成区;
4.水亭畲族乡建成区;
5.黄店镇建成区,甘溪集镇建成区;
6.香溪镇建成区;
7.柏社乡建成区;
8.横溪镇建成区。
本决定自2018年7月7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告。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