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烟草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兰溪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网址为http://www.lanxi.gov.cn)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兰溪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兰溪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溪市府前路7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579-88899156

传真:0579-88899158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市烟草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部门文件、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及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部门专题”栏目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申请获取。兰溪市烟草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烟草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市烟草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8899162

通讯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府前路70号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兰溪市烟草专卖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网上下载(附件),具体申请方式有两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兰溪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1、审查与登记

①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②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答复

①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②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将予以告知,并尽量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受理机关的联系方式。

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不予公开的,本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1)公民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兰溪市烟草专卖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③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兰溪市烟草专卖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③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