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分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能、联系电话、办公地址、业务办理时间以及举报投诉电话;  

2.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  

3.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每周业务动态;  

4.财政预决算信息;  

5.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公开时限及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分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xi.gov.cn)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申请获取。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综合计财科(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9-88899466

传真号码:0579-88900919

通信地址: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605室

邮政编码:321100

电子邮箱:lanxizfgjj@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通过填写《兰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获取相关公开信息,《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也可到分中心办公室索取。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兰溪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寄送单位: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 ,寄送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邮编:321100,联系电话:0579-88899466。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分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分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兰溪市政府办公室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兰溪市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579-88899228,电子邮箱:xxgk@lx.gov.cn(邮箱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地址:党政中心三楼,邮编:321100。

兰溪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