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兰溪市医疗保障局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以上级通知为准)。

办公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A座25楼,电话:0579-88133125,传真:0579-88133155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信息:机构设置、职能、领导介绍及分工、联系方式。

2.规划总结:本部门规划或总结信息。

3.工作动态:本部门工作动态信息。

4.财政信息:本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

5.通知公告:本部门文件通知、公告信息;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医疗救助相关信息。兰溪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兰溪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名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6.人事信息:本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任免情况,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录用结果等、

7.部门文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本部门形成的相关文件的名称、文号、正文等内容。

8.公开年报: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9.公开指南: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程序、监督方式等。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三)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兰溪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nxi.gov.cn)公开,另以兰溪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下图)、兰精灵地方号“市医疗保障局”、报刊、广播、电视或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目录包括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机构介绍、计划总结、部门预决算、人事信息、行政执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12个一级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政策解读、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意见征集、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机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人事任免、人事招考、权责清单、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专栏、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部门动态等18个二级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本部门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本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上述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受理机构

兰溪市医保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9-88133125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A座25楼

邮政编码:321100

电子邮箱:lxsybjbgs@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以上级通知为准)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兰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上下载。

1.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部门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部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