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法规文件、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公开年报、公开指南9个一级类别和6个二级类别。兰溪市公管办目录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采购目录5个一级类别。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为兰溪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专栏;指定地点为: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时间为:长期,联系电话:0579-88882732。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301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8882732,传真:0579-88900310,通信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8号,邮政编码:3211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在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兰溪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府前路81号党政中心三楼。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通信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8号,邮政编码:321100。 

兰溪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