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05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兰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兰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兰溪市国资办

办公地址:浙江省兰溪市丹溪大道55号

电话号码:0579-8889501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市国资办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市国资办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市国资办依照《条例》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发展规划计划信息;

4.市国资办预算、决算信息;

5.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6.人事任免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市国资办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三)公开时限及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国资办依法公开的部门信息主要通过兰溪市政府网站(http://www.lanxi.gov.cn/)公开。

(四)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市国资办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市国资办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国有产权交易、规划总结、财务信息、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公开年报、公开指南9个一级类别和11个二级类别。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国资办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市国资办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8895018,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55号,邮政编码:32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兰溪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持申请表直接到市国资办办公室提出申请

(2)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兰溪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寄送单位:兰溪市国资办办公室,寄送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55号,邮编:321100,联系电话:0579-88895018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兰溪市国资办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兰溪市国资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兰溪市政府办公室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兰溪市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579-88899228,电子邮箱:xxgk@lx.gov.cn(邮箱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地址:党政中心三楼,邮编:321100。

兰溪市监察委电话:0579-88898234,地址:党政中心辅楼,邮编:321100。

兰溪市国资办公开工作监督电话:0579-88895018,通信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55号,邮政编码:321100。

兰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