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兰溪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兰溪市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 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应急管理局制发的政府信息,按组配进行分类,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 应急管理局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 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等相关文件;

3. 应急管理局规划计划;

4. 应急管理局政务动态;

5. 应急管理局人事信息;

6. 应急管理预案;

7. 应急管理局财务公开信息;

8. 救灾信息;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三)公开时限及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兰溪市政府网站(http://www.lanxi.gov.cn/)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四)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兰溪市人民政府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法规文件、重点项目、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公开年报、公开指南10个一级类别和6个二级类别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书的获取。申请人可向本机关或政务公开查阅点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兰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nxi.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见附件1)。

(二)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兰溪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兰溪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寄送单位: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寄送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1601办公室,邮编:321100  ,联系电话:0579-88899973.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兰溪市人民政府及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兰溪市人民政府及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兰溪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6楼

电话号码:0579-88899973;传真号码:0579-8889997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五、监督和救济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