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兰溪市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60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9-88899973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应急管理局制发的政府信息,按组配进行分类,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 应急管理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 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等相关文件;

3. 应急管理局规划计划;

4. 应急管理局政务动态;

5. 应急管理局人事信息;

6. 应急管理预案;

7. 应急管理局财务公开信息;

8. 重点领域救灾信息;

9. 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信息;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三)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的组配分类有“领导信息及分工,机构介绍及职能,政策文件及解读,通知公告,建议提案,人事信息,规划计划,部门预决算,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重点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等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信息标题、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发布机构、公开方式、成文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nxi.gov.cn/)。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的公开查阅点查阅政府信息。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601;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9-88899973。

市应急管理局还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兰精灵”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以及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书的获取。申请人可向本机关或政务公开查阅点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兰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nxi.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见附件1)。

(二)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兰溪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受理单位: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601室;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9-88899973。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下的“网上申请”,在网上通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办件编号和查询码在“依申请公开”栏目下的“结果查询”中查询办理情况。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寄送单位: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寄送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1601室,邮编:321100,联系电话:0579-88899973。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除从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外,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登陆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兰溪市政府办公室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溪市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579-88899228;电子邮箱:xxgk@lx.gov.cn(邮箱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邮编:321100,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府前路81号党政中心三楼。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