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和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镇政府及其办公室依照《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及联系方式;
(2)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公开时限及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nxi.gov.cn/)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香溪镇党政综合办,地址:兰溪市香溪镇广场路30号香溪镇人民政府办公楼308室,联系电话:0579-8840000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00-17:30)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香溪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兰溪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兰溪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香溪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香溪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兰溪市香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兰溪市香溪镇党政综合办监督电话:0579-88400001,地址:香溪镇广场路30号,邮编:3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