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洞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07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乡编制了《灵洞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为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乡政府依照《条例》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除上述政府信息外,乡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三)公开时限及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兰溪市灵洞乡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兰溪市政府网站灵洞乡专栏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四)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法规文件、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公开年报、公开指南9个一级类别和12个二级类别。

二、依申请公开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乡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乡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地址:兰溪市灵洞乡杨青桥1号,联系电话:0579-88139816。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兰溪市灵洞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兰溪市政府门户网站灵洞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兰溪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兰溪市灵洞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兰溪市灵洞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是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公开机构为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地址:兰溪市灵洞乡杨青桥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579-88139816

兰溪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