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兰溪市人民政府赤溪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街道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指定地点为:赤溪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咨询电话:0579—88130039,本街道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街道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街道申请获取。本街道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街道(园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街道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579—88130039,传真号码:0579—88733001,通信地址:兰溪市赤溪街道办事处,邮政编码:321104。
(二)提出申请
向本街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赤溪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兰溪市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赤溪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网站地址为: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赤溪街道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街道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及时限
本街道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本街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街道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街道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街道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