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07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兰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特编制《兰溪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公开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为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依照《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时限及形式

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办公室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一般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兰溪市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兰溪市政府网站(http:/www. lanxi.gov.cn)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兰溪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地址:兰溪市环城西路888号卫生健康局506室,办公时间:冬令时: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88889923;兰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设市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8号,联系电话:0579-88138162、0579-88902731。

(四)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法规文件、重点项目、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公开年报、公开指南10个一级类别和6个二级类别。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局办公室(地址:环城西路888号卫健局508室,联系电话88895801),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地址:振兴路500号,联系电话8890273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兰溪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申请表直接到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或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提出申请。

2.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兰溪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3.信函、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兰溪卫生健康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兰溪卫生健康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保障

1.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兰溪市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579-88899362,地址:党政中心三楼,邮编:321100。

2.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办公时间:冬令时: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