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并获取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编制了《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主动公开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本机关编制了《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信息分类
包括机构信息、法规文件、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公开年报、公开指南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等。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1、索引号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信息名称是指信息的标题。
3.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
4、生成日期
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nxi.gov.cn/)“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另以报刊、电视、政务微信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兰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直接下载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附件,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申请)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以本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办公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9楼
电话号码:0579-88881071
电子邮箱:lxjxj19@163.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申请)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 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