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兰溪市教育局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兰溪市教育局
办公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333号
电话号码:0579-8882010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兰溪市教育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兰溪市教育局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
3.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
5.人事信息;
6.通知公告;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时限及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兰溪市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专题(http://www.lanxi.gov.cn)公开,另以兰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兰精灵、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兰溪市教育局现场查阅点,办公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333号三楼办公室(3);
(四)编排体系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兰溪市教育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兰溪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介绍、政策文件、计划总结、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公开年报、公开指南、重点领域10个类别。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申请获取。市教育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一)受理机构
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8820102,传真号码:0579-88821119,通信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333号教育局三楼办公室(三),邮政编码:32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兰溪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申请表直接到市教育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兰溪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3.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醒目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寄送单位:兰溪市教育局,寄送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333号市教育局三楼,邮编:321100,联系电话:0579-88820102。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市教育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市教育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市教育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予以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市教育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市教育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市教育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兰溪市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579-88899362,地址:党政中心三楼,邮编:321100。
兰溪市监察委电话:0579-88898234,地址:党政中心辅楼,邮编:321100。
市教育局公开工作监督电话:0579-88821118,传真号码:0579-88821119,电子邮箱:631767717@qq.com;通信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333号,邮政编码:32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