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兰溪市科学技术局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兰溪市科学技术局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依照《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科技计划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以及兰溪市政府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综合科)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兰溪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目录》;兰溪市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可参见兰溪市科学技术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三)公开形式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anxi.gov.cn)部门信息公开栏公开,也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兰溪市科学技术局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点等查阅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兰溪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公开指南、机构信息、法规文件、规划总结、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财政信息、人事信息、教育科技、公开年报10个类别。
(六)发布机构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发布机构为兰溪市科学技术局。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我局所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政府信息。科技评奖、项目评审、项目决策中的过程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
(二)受理机构
我局设立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兰溪市科学技术局综合科 浙江省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8层(1815房间),联系电话:0579-89010607。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本局的信息,应填写《兰溪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信息公开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附件中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兰溪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申请)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以本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8层1815室 综合科(收) 邮编:321100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予以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对于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本局信息公开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信息公开受理点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涉及科技评奖、项目评审、项目决策中的过程信息及其他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5)依法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予以部分公开。
(6)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7)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信息公开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办理期限
本局信息公开受理点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兰溪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科室:综合科(1815室)
办公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8楼
电话号码:0579-89010607;
办公时间:冬令时: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 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