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25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兰溪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兰溪市公安局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兰溪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1167号

办公时间:冬令时: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89018828

传  真:  0579-89018832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  

兰溪市公安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兰溪市公安局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市公安局依照《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兰溪市公安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三)公开时限及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兰溪市公安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兰溪市政府网站(http/www. lanxi.gov.cn)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兰溪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9018828;办公时间:冬令时: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四)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兰溪市公安局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兰溪市公安局公开目录,包括通知公告、机构介绍、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行政执法公开、部门预决算、人事信息、建议提案、重点领域、110帮企服务专区、双随机一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4个一级类别和13个二级类别。  

三、依申请公开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兰溪市公安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的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兰溪市公安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兰溪市公安局办公室,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1167号(市公安局办公室809室),联系电话:0579-89018828。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兰溪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到市公安局办公室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单位兰溪市公安局;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1167号(市公安局809办公室);受理时间:冬令时: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9-89018828。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下的“网上申请”,在网上通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办件编号和查询码在“依申请公开”栏目下的“结果查询”中查询办理情况。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寄送单位: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1167号(市公安局809办公室),邮编:321100,联系电话:0579-89018828。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兰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

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兰溪市政府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兰溪市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579-88899228,电子邮箱:xxgk@lx.gov.cn(邮箱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地址:党政中心三楼,邮编:321100  

五、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兰溪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冬令时: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兰溪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