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07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市民政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兰溪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请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兰溪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

网站地址为: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287624/index.html;指定地点为兰溪市民政局(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B座8层),联系电话:0579-88890909。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兰精灵政务号“兰溪民政”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向兰溪市民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的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兰溪市民政局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地点:兰溪市民政局,地址: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B座8层。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市民政局地址: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B座8层 邮编:321000 联系电话:0579-88890909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79-88890909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网站下载。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别是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申请的答复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兰溪市民政局机关投诉, 联系地址: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B座8层,邮编:321100,电话:0579-88890909,传真号:0579-88890909;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兰溪市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B楼8层

邮政编码:3211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9-88890909

传真号码:0579-88890909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兰溪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