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条例》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等。  

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三)公开时限及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兰溪市政府网站(http://www.lanxi.gov.cn/)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四)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工作动态、公开指南、机构信息、权责清单、政策文件、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开年报、计划总结9个类别。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委申请获取。我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我委所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政府信息。过程性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  

(二)受理机构  

我委设立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浙江省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22层,联系电话:0579-88929218,传真:0579-8892907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填写《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信息公开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附件中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附件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互联网渠道申请:申请人可进入“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在网上平台提交成功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449282/index.html

(五)申请处理

我委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我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对于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本委信息公开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委信息公开受理点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予以部分公开。我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委信息公开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六)办理期限  

本委信息公开受理点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兰溪市政府办公室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兰溪市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579-88899228,电子邮箱:xxgk@lx.gov.cn(邮箱不:321100。电子邮箱:387970519@qq.com;传真:0579-88929070。

办公时间:冬令时: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