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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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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缩小“三大差距”推进“空心村”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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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5-12-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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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缩小“三大差距”推进“空心村”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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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0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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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缩小“三大差距”推进“空心村”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部署要求,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新时代“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空心村”综合利用,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排摸选点。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每年挑选不少于2个村庄开展“空心村”综合利用,当年度改造区域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二)规划编制和方案制定。对纳入“空心村”综合利用的村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庄规划编制,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同步制定“空心村”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经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方式通过,提交属地乡镇(街道)审核,报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专班联合审查确定。

(三)组织实施。对村内危旧房、一户多宅、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由村集体按流程签约,并及时处置。凡申请批基建房的农户,按照《兰溪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审批。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保障性安置房。

(四)项目验收。“空心村”综合利用工作完成后,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属地乡镇(街道)初验,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专班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扣除剩余补助资金并推动整改。

四、补助政策

(一)房屋拆除补助。对当年拆除房屋占地面积500~3000方米(含)、3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平方米80元、100元、120元的补助。“空心村”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确定后按30%比例拨付启动资金,工程量完成70%后再拨付30%,通过市级验收后,拨付剩余40%的补助资金。列入当年度“空心村”综合利用工作的村庄在规定时间完成村庄规划编制,按程序获批后,可一次性补助2万元。

(二)保障房补助。有建设保障房需求的,按照用于安置住房困难户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保障房安置对象为低保低边户和其他有住房需求的困难户。保障房建成后农户入住率不低于三分之二,户均住房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保障房项目开工后拨付30%补助资金,工程完工后再拨付50%,通过市级验收后,且一年内农户入住率达到三分之二的,再拨付剩余20%的补助资金。

(三)拆后利用补助。对拆除后进行复垦和入股、联营的土地奖补,按照《兰溪市耕地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方案(2024-2026年)》《兰溪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危旧房补助、“一事一议”补助和移民村补助按相关政策执行,优先安排“空心村”综合利用的村庄。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已享受城乡有机更新等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和土地整理政策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指导风貌管控和危旧房治理工作;市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相应资金保障工作。强化高效高质,各乡镇(街道)要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健全“乡镇统筹、村级实施、村民参与”工作机制,有力有效推进“空心村”综合利用。强化创新创业,鼓励申报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培育乡村CEO和运营团队,加大乡村新业态培育,实现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好生活有机融合。

六、实施时间

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七、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蒋若安

联系方式:0579-8893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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