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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上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5-2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5-22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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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17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17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17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17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180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上级补助资金2626.5万元。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4〕33号)及《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兰建设〔2023〕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分配如下(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26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更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美丽宜居示范村、市政设施等支出。 上述资金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