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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兰政发〔2026〕25号
2026-04-30
主动公开
GLXD00-2026-0003
发布时间: 2026-05-1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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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关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的若干政策》(兰政发〔2025〕3号)进行修改。 修改前:107.本政策自2025年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兰政发〔2023〕75号)同时废止。 修改后:107.本政策自2025年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兰政发〔2023〕75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26年6月30日施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