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市纪委市监委信息化工作规划制定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的保管;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起草全市纪检监察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工作。

  (二)干部室(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合署)。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及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镇乡街道、市管企业等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及派驻(出)机构干部国(境)外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市监委各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和镇乡街道纪(工)委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市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和镇乡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相关纪检监察室等;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全市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信访室等内设机构移交及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各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内设机构;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报告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市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的组织协调; 承担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等;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服务;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综合信息查询平台的运行、管理;根据各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和各镇乡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需要,利用综合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协助做好信息数据的技术分析;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做好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工作;配合各纪检监察室在固定场所开展谈话、询问、讯问、搜查、留置等调查行为录音录像、固定调查证据和提取数据工作;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办案装备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办案装备使用规章制度等。

  (七)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照“四种形态”,按程序做好相关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办理下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八)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市纪委市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以及镇乡街道、部门单位报批或备案的党纪政务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市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指导全市案件审理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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