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共和国成立前,纪检工作由党委负责。

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成立中共兰溪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5月县第一次党代会,直接选举产生中共兰溪县监察委员会。1965年3月,改为中共兰溪县委监察委员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纪检工作停顿。

1976年,粉碎江青反党集团。在完成为时两年“拨乱反正”后,1979年3月,在兰溪县第五次党代会上选举产生兰溪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兰溪县委的工作机构。1983年12月,改为中共兰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4月,兰溪县第六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共兰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县级领导机构,实行常委制,并在兰溪县第六次党代会上报告工作。8月,兰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科、案件审理科。1985年7月撤县改市,改称中共兰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989年7月,纪委科室一律改称室。

1993年3月,兰溪市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纪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进行检查处理;市监察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进行检查处理。5月,市纪委监察局合署后内设:办公室、信访室、审理室、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和党风廉政建设室共六室。其中:信访室与市政府行政监察举报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与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工作人员。

2014年9月,兰溪市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三转”工作要求和上级纪委的部署,进行了内设机构调整。撤销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兰溪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效能监察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兰溪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撤销纪检监察室,设立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设立干部室,办公室不再增挂干部管理室牌子;信访室不再增挂市政府行政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牌子。调整后,兰溪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兰溪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申诉复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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