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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乡村道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资金补助办法》政策解读文本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04-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4-2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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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规范乡村道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资金补助管理,并结合我市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统管”的分级负责管理要求。根据《农村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及《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22〕1号)等系列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出台《兰溪市乡村道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资金补助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乡村道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的资金补助管理。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补助办法》明确了兰溪市乡村道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资金补助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机构与职责、补助标准、资金拨付、廉政要求六个方面的内容,共十二条,旨在建立权责清晰、标准合理、程序规范、监管有力的资金补助机制。 (二)主要条款说明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明确了本办法补助的乡村道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范围(即纳入省、市计划的乡村道新改建、养护工程及危旧桥梁隧道改造等)。并且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兰溪市农村公路网布局规划(2023-2035年)》,以确保有限的补助资金精准投向规划内、最急需的乡村道项目,实现路网建设的有序推进。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 明确了计划管理原则,要求各乡镇(街道)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项目计划,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年度路况检测结果,优先将技术状况最差、通行最迫切的路段纳入计划。 明确了建设标准原则,坚持新改建工程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并鼓励采用设计、施工与验收后养护合并实施的“建养一体化”模式。 第三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 明确了各乡镇(街道)为乡村道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的实施主体,兰溪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承担乡村道公路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形成了乡镇主建主养、部门统筹监管、中心专业服务的分工协作体系。 乡镇(街道)作为乡村道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的建设和养护单位,负责项目立项、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竣(交)工质量评定验收及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工作。涉及两个乡镇(街道)的项目由主导乡镇牵头并签订共建协议。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年度计划并进行科学排序,动态消灭差等路、提升次等路。 兰溪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承担工程设计、监理和检测单位招选工作的指导监督,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部分:补助标准 本部分明确了补助资金以工程建安费结算审定价为基数,分类设定补助比例和上限。乡村道新改建工程按建安费的30%予以补助,且每公里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养护工程按建安费的60%补助,每公里补助不超过30万元;危旧桥梁隧道改造工程则按建安费的60%直接进行补助,不设上限。上述工程的其余建安费由相关乡镇(街道)自行承担。 第五部分:资金拨付 明确了补助资金按施工进度款形式由各参建单位确认后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经各参建单位确认工程进度后,先行拨付至补助总额的80%,待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六部分:廉政要求 各乡镇(街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工程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七公开”制度,通过全过程透明化运作和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乡村道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三、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6年5月23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吴小兵 联系电话:0579-8888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