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34527258H/2026-1010684382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兰溪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政策解读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6-09-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兰溪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政策解读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 2026-09-20  16:17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精准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优化准入条件与户型面积、调整配售管控,提升政策可操作性与公平性,结合上级政策与我市实际,对《兰溪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予以调整。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25〕28号)。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原《办法》共二十四条,分为总则、定价和供应、申请和审核、售后管理和附则五个部分。本次共修订六条,涉及总则部分的第四条、定价和供应部分的第八条、申请和审核部分的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附件部分的职责分工。

(一)明确职能部门职权

根据金华司法局意见,将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兰溪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职责中,涉及“审核”事项的职责调整为对应部门,符合议事协调机构无行政职能的要求。

(二)优化户型面积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三)明确对象和标准。……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障条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建与存量房源筹集实际,简化户型面积管控表述,删除根据申请家庭人数确定户型面积标准的相关内容,保持上限约束,增强政策执行灵活性。

(三)放宽住房申请条件限制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25〕28号):“三、申请和轮候(一)保障对象:保障性住房重点保障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申请时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文件精神,将准入条件中“无住房”群体扩大为“住房困难”群体,明确人均建筑面积标准,覆盖部分住房狭小、居住拥挤家庭,扩大保障覆盖面,提升保障精准度,契合住房保障本质。

(四)优化选房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五)规范配售和管理1.公平公正配售。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给和需求等情况,研究制定配售方案……保障性住房配售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配售情况,取消放弃选房或购房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规定,减少制度约束门槛,兼顾群众实际选择需求。

(五)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各部门职责及人员变动实际,更新专班人员名单,明确资规局提供材料内容,因相关政策变动调整人社局对应职责。

四、实施日期及其他

本修订意见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原《办法》相关条款随之调整。2026年 月 日前已经审批的,仍按原《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房地产管理处  李峰

联系电话:0579-8901195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