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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和流转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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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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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6-08-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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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和流转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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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0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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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和流转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拓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改革的意见》(浙水资〔2025〕15号)文件要求,结合兰溪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兰溪市境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山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用水权确权和流转。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关于各部门管理职责

明确市水务局牵头开展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对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流转进行指导。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登记申请材料的初审,负责水库山塘用水权流转的属地管理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交易的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的农村集体资源及收益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市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涉及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的文化旅游开发项目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的用水权流转工作。

(二)关于确权登记流程

一是明确确权前提,水库需为一类坝、山塘需为安全山塘、或是完成除险加固工程并提供验收鉴定书;二是确定登记类型,包括初始、变更、注销三类,分别对应用水权取得、信息变更、权利丧失三种情形;三是明确权利人及权属划分,初始权利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权利人权属比例优先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乡镇(街道)协调,综合考量建设投入、管护投入等因素;四是细化申请材料与审核程序,申请人需提交对应申请表、身份证明、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县水利局审核后公示5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即登记确认,用水权证有效期20年,届满前30天可申请延续。

(三)关于用水权流转规则

一是流转前提与形式,取得用水权证后可通过转让、租赁、入股等形式流转,也可通过质押、抵押等方式,用水权流转不改变产权归属;二是流转决策及方式,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授权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可采取招标、竞价、拍卖和协议转让等方式;三是规范流程,流转应当按照公有资产处置交易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流转后监督管理

明确流转需优先保障设计功能,不挤占饮用水、灌溉用水和生态用水,防汛抗旱期间服从统一调度;要求流转后开发利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优先用于水库山塘维养、水环境保护等方面。

四、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6年8月23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兰溪市水务局

解读人:严楚

联系电话:0579-8888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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