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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粮油生产扶持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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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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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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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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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粮油生产扶持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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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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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兰溪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试行)》(兰政办发〔2021〕30号)《兰溪市粮油生产补充政策的通知》(兰政办发〔2024〕22号)等文件,有效提升了我市粮油主要农作物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和种植效益。为提高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巩固油菜种植规模,市农业农村局对现行政策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形成了《兰溪市粮油生产扶持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和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对象为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水稻育秧补贴对象为水稻集中育秧中心;水稻植保飞防作业补贴对象为实施水稻病虫草害飞防的作业主体。

(二)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在省财政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水稻、油菜种植再给予每亩180元的补贴,对小麦种植再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旱粮种植再给予每亩5元的补贴。

(三)水稻育插秧补贴

对实行水稻机插作业的规模种植主体按15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对年度育秧服务面积达标的水稻集中育秧中心,给予20元/亩的育秧作业补贴。

(四)水稻植保飞防作业补助

对水稻病虫草害实施飞防作业的,按实际作业面积给予每亩5元/次的补助。早稻每季最多补助3次,单季稻和连作晚稻每季最多补助4次。

三、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2年。原兰政办发〔2021〕30号、兰政办发〔2024〕22号同时废止。2026年冬种小麦、油菜补贴标准按本办法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琪                   

联系电话:0579-8888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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